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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民宅纵火案凶手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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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情人诬告强奸,为泄愤报复,放火烧死11人
建瓯民宅纵火案凶手判死刑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曾兴冰

本报讯 今年1月16日凌晨,建瓯市迪口镇店村村上店自然村发生一起火灾,造成11人死亡(详见本报1月17日A5版)。昨日,记者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是一起故意放火案件,放火者日前被依法判处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等14人400余万元。

据介绍,放火者姓刘,今年46岁,建阳人,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2009年刑满释放。2009年5月,他和有夫之妇李某在南平延平区相识,6月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2011年5月,刘某和李某一起到莆田市黄石镇某酒店打工。当年10月20日,李某的父亲和丈夫到莆田找到他们,结果李某却报案称被刘某强奸,刘某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次日晚被释放。

随后刘某多次打电话向李某的父亲索要两万元赔偿,李某父亲未答应。今年1月初,刘某想到李某在莆田诬告他,如果强奸罪被告成功,还会坐牢,现在李某要离开,很没面子,快过年了,现在却没有家,遂心生恶念,要烧了李某的房子,让李某及其家人无法过年。

1月15日晚,刘某骑摩托车携带汽油等作案工具到上店自然村。次日凌晨3时许,刘某来到李某居住的该村5号连排砖木结构民房前,利用木梯爬上大门上方的一水泥平台,往房内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火势迅速蔓延,致使李某家房屋及相邻的7号民房全部过火、坍塌,面积达2500多平方米,并造成李某的父母及其邻居林某、张某、赖某、唐某等10人当场死亡,还有1名村民被烧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纵火后逃离现场,当天下午在建瓯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8月9日上午,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建瓯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刘某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焚烧连排砖木结构民宅,导致11人死亡及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刘某犯放火罪,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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