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实习生 陈丽萍
本报讯 连江县城统一收取2.5元/吨水费,然而物业公司一转手,变成了3元/吨。昨日,家住连江县丹凤花园三区的曾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8111反映,物业不仅收取他们3元/吨的水费,还突然要求增收排污管理服务费。
店主:排污费已并水费物业却另收
曾先生告诉记者,他买下店面已有近6年了,水费一直都是按3元/吨收取,并没有排污管理服务费这块费用。今年3月20日,百凤物业发公告通知说,将于4月1日起,每个月向小区商业店面收取水、电及排污管理服务费,其服务费按每平方米4毛收取,逾期则处以每日3%加收滞纳金。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连江县丹凤三区的店面,据了解,被加收水费的事情并非个案,许多同区店面的租户和业主也反映,物业都是按每吨3元向店主收取水费,明显高于连江市面上的水价。
物业:自来水传输时会产生损耗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连江县百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袁主任。
“超出的0.5元是水产生的损耗以及我们帮业主垫付水费所产生的利息。”袁主任表示,他们确实对丹凤花园三区的店面租户收取了3元/吨的水费,虽然超出连江县城2.5元/吨水费,但多收取水费是有原因的。
他表示,丹凤花园三区的店面租户供水并没有移交给自来水公司,因此,店面租户们用的自来水都是来源于物业公司的水塔,并经过物业的水管传输,并不是直接通过自来水公司的管道。因此,在传输过程中会产生损耗,产生的损耗应由店面租户承担。此外,袁主任还称,许多租户迟迟不交水费,有的半年或者一年才交一次,都是由物业公司先帮忙垫付的,租户应该付给物业公司垫付水费的利息。因此,才向租户们收取3元/吨的水费。
至于排污管理费,袁主任表示,他们也曾接到连江县物价局的通知,已从5月1日起不再收取排污管理费,而是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价部门:3元/吨收取水费已超标
“物业公司按照3元/吨的标准收取水费已经超标。”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连江县物价局,就此事采访了黄局长。黄局长表示,连江县城的统一水费标准为2.5元/吨,这属于政府指导价,任何单位在代收水费的时候都不能超过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至于排污管理费,黄局长表示,排污管理服务费已经包含在水价中,是由自来水公司转交至排污管理公司,物业无权收取。
他表示,连江县物价局将会到实地调查,若情况属实,将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