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闽侯一村民在加油站抽烟,被制止后火冒三丈,抢过油枪,表示要拿烟头点着。近日,闽侯县法院审理此案。
2011年9月8日,闽侯的赵某来到一加油站内吸烟,被工作人员制止后,辱骂工作人员并扬言要炸掉加油站。民警随后赶到,要求赵某离开加油站,没想到赵某突然大怒,冲进加油站,抢了把加油枪,并企图用香烟点火,民警连忙将其制止。闽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系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