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吴臻 张超晖 文/图
本报讯 18日,福州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一个大水坑吞噬了一条年轻的生命——一名11岁少年在这个离家不到300米的水坑中游泳溺亡(详见昨日本报A30版的报道)。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发现大水坑依然如故,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为何当地政府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以防悲剧再次发生?城门镇一名副镇长表示,大坑所在地块已被政府征用,目前业主单位是福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大坑可能是他们施工时遗留下来的,他们不方便把坑填平。
家长:施工方到底是谁?
“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这个害人坑是谁挖的”,租住在城门镇湖际村民房的蒋先生是溺亡少年军军的父亲,对儿子的死,他既悲伤又愤恨。他今年58岁,11岁的军军是他老来子。放暑假后,他一直告诫儿子切不可去游泳,没想到,家附近这个水坑,让孩子丢了性命。
蒋先生说,事发后,他们一直打听是谁挖了这个坑、施工方是谁,可一直问不到。他很想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讨个公道,“但我们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窝得心里真憋屈……”说着说着他不禁流下泪来。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只见这个占地数百平方米、离地数米的水坑周围没有任何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在水坑附近,仍有不少孩子来来去去。离水坑200米外,就是一幢幢民房。
附近居民表示,水坑就在家附近,一不留神,孩子就会跑出去,要24小时看管孩子,对于他们这些在工地打工的人来说怎么可能,希望施工方尽快负起责任,同时尽快把水坑填平。
在环岛路两旁,大大小小的土坑随处可见,挖出的土块和石块到处都是。村民们说,很明显这是做工程的施工队挖的坑,村里人自家建房不会这么挖。
城门镇:他们不便把坑填平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城门镇政府。一名分管安全的郭副镇长说,20日上午,他到事发现场看过,这个大水坑确实很危险,便叫湖际村的村干部把水坑围一下。不过,大水坑不是城门镇或湖际村挖的。据他所知,以前水坑所在地属湖际村集体土地,几年前因环岛路修建,政府将水坑周边地方征用。目前,大坑所在地块的业主单位是福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可能是该公司雇请施工队施工时遗留下来的。
为何城门镇政府不采取措施将这一危险隐患消除呢?这名副镇长回答说,因为这块地既不属湖际村管,也不属城门镇管,而福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是市属单位,他们不方便擅自用土将水坑填平。建议记者去市城乡建总了解情况。
市城乡建总:要采访先拿介绍信
就此,记者致电福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的陈助理,对方称,他不知道此事,要到现场去看一下情况,找单位相关人员了解之后才能答复,现在他没在单位。
记者又来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该公司总经办一男子说他正忙,如果记者要采访此事,要记者带介绍信来找该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其他不便透露。最后,该男子叫记者离开,别影响他的工作。
福建望重律师事务所的吴涌盛律师说,根据国家规定,工地在施工完成后,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处理收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此次安全事故中,施工方未回填土坑,也未对土坑设立围墙、架立标志等安全措施,应承担民事责任,并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