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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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须完成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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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居)调解委员会
10月底须完成换届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今年要进行换届选举。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换届后15日内完成换届选举,并在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换届选举。

《意见》强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完成换届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配备1名首席调解员,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推荐,经当地司法所审查批准,报县级司法局备案,由县级司法局颁发聘书。同时,力争每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专职负责受理、调解、回访、归档及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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