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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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乡接合部非法日租房扎堆
有钱就可以住,不过问身份;仓山警方重拳整治,查获21家
一些城乡接合部的民房,被改成了﹃日租房﹄
 

N本报记者 吴臻 朱敏敏 通讯员 鼓西综 文/图

本报讯 福州火车南站启用后,仓山城门这一带人气开始聚集,一些人开始在城乡接合部搞起了非法的“日租房”。记者调查发现,只要客人肯交钱入住,房东从不过问身份,也不需要进行任何信息登记。

近期福州仓山警方针对辖区里学区、企业集中的地区,进行了非法“日租房”整治。今年3月份以来,仓山警方就查获21家非法经营的“日租房”“黑旅馆”,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3人。

民房变身“日租房”

昨日上午,城门派出所民警到福州城门胪雷村检查,一栋四层民房墙上悬挂着“租房”、“客房”的广告牌。

民房的一楼是一间食杂店,二楼至四楼每层均被隔出了六七间钉着房号的客房,房内床铺、空调、柜子、电视一应俱全。这栋楼内没有灭火器,也没有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

“通过了解,三楼和四楼主要是日租房。”民警说,2楼是日租和长期租混合。在二楼的一间客房里,民警发现了一名未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通过调查,该外来人员已在该民房住了一个月,其间房东并没有向其要身份证。

检查中,民警陆续发现4家正在装修尚未开始经营的“日租房”。对此,民警依法拆除了民宅外“住宿”、“客房”等标志,并告知房主如需经营旅馆业,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例行审批,不得擅自违法经营。

“日租房”游离于监管之外

昨日,记者以“福州日租房”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发现在不少网站上,挂出了日租房出租的信息,租金从50多元至600元不等。

记者联系了一家位于福州学生街附近一日租房的房东。房东则称姓刘,出租的是一套面积在5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价格为120元/天,租金按天算,如果住店旅客住的天数多,还可以再打折。当记者说自己是外地刚来的,身份证恰好丢了,能不能先入住,以后再补证时,房东则表示这样的情况,必须多交点押金才可入住。

据民警介绍,仓山辖区的“日租房”,主要分布于建新、金山、城门、盖山和对湖等城乡接合部或校区周边。由于“日租房”游离于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管之外,不履行旅馆业必须“四实”,即“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并传输公安信息系统的规定义务,这些日租房极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和在逃人员的藏身之处,甚至是滋生“黄赌毒”等丑恶行为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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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福州鼓西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二环路象山某公寓的房东陈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将单元房改成“日租房”。鼓西所相关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陈某处以罚款500元,并对该场所依法强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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