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邱也栩
本报讯 8月21日晚,福州陈先生和两个朋友一起去正大广场的大丰收鱼庄吃饭。他们先点了一份鱼锅,吃完了以后照例要服务员把锅底清理掉,加汤准备再点一些菜。
不过,吃完饭结账时,陈先生却发现,账单上多了一项10元的锅底钱。工作人员告知,现在加的是大骨浓汤锅底,不是以前的清汤,所以要加收钱。
“之前端上来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清楚?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陈先生这样质疑道。以前他都是这么吃的,加汤并不需要收费。而且在点火锅菜时,菜单上也有“大骨浓汤锅底”这一项,服务员并没有在这一栏上打钩,“这是不是意味着我没点这个东西?”
一位值班经理解释说,换汤底要收费这项规定从5月份起开始实施,此前加的是清汤,确实不收费。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福州赢百味餐饮有限公司企划部的康经理。对方表示,大骨浓汤锅底,在菜单上有明确的价格。服务员可能误以为消费者都点了火锅的菜了,就肯定要那个汤底,要不然没法吃。不过,服务员没有提醒消费者,确实是她的失误。
康经理说,这个收费项目是从5月份开始改的,刚推行的时候也要求服务员一定要提醒顾客,说明换锅底要收费。可能是时间久了,服务员以为是惯例了,提醒就没那么到位。康经理对此事表示歉意,称可以退还多收的费用。
昨日下午,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商家不能以行业惯例或对顾客心理的掌握来推脱应尽的提示义务。商家有义务明确提示换锅底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消费者向消委会投诉的话可以要求商家退还或双倍退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