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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过去 夺命坑仍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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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镇、城乡建总,都说是对方的责任,法律界人士认为,业主单位应负责
五天过去 夺命坑仍无人管

8月20日本报报道夺命水坑
八月二十一日本报进行追踪报道
 

本报讯 18日,福州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一个大水坑吞噬了一条年轻的生命——一名11岁少年在这个离家不到300米的水坑中游泳溺亡(详见本报20日A30版、21日A9版)。事发至今已5日,夺命坑仍无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依然威胁着周边村庄孩子的生命安全。

水坑夺取少年生命,是谁的责任?城门镇政府一副镇长称,水坑所在地块被征用,业主单位是福州市城乡建总,所以这起事故理应由城乡建总负责。福州市城乡建总相关人士则表示,虽然他们是业主单位,但他们未进场施工,所以日常管理仍是当地政府的责任。

夺命水坑仍无安全设施

18日,一名11岁的少年,在离家不到300米远的水坑里溺亡。昨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点,发现大水坑依然如故,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在采访了附近村民后,记者了解到,这块地俨然已经成为周边群众的“禁地”。

“孩子都是管不住的,我们这些打工的,不可能一天到晚盯着孩子。”来自江西的黄先生说,这个坑一天没填,住在这附近的人,就一天不安心。从发现军军溺亡那一天开始,军军的家里就陷入了沉默。军军的爸爸蒋先生说,他和妻子均是二婚,军军则是他们两个的亲生孩子。

“我47岁才有了这个男孩,算是老来得子了。”蒋先生说,可是养了11年的孩子,就这么没了。 “我们一家经过这几天的商量,决定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蒋先生说,目前他们已经联系了律师,准备将责任方告上法院。

市城乡建总 怕家属闹未采取防护措施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福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陈助理的电话,对方一直未接听。之后,记者再次来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终于找到了陈助理。

对于是否该为这起溺亡事故负责的问题,陈助理解释说,水坑所在地块已被征用作为环岛路的施工用地,虽然他们是业主单位,但他们的工程队并未进入该地块进行施工。所以,这块地的日常管理理应由城门镇政府负责。“如果我们在这块工地上开工了,有人死在我们的工地上,那么我们会对这起事件负责。”

陈助理说,空地上的坑并不是他们挖的,很明显是有人取该地块的土去卖。这个大坑至少存在了一两年的时间。谁挖的地、偷的土,就应由谁来负责。目前警方已在调查此事。

少年溺亡已数日,为何市城乡建总迟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夺命坑的安全隐患呢?陈助理回答说,本来他们近期要进场施工,将水坑里的水排干,但考虑到城门镇政府会说责任是他们的,担心死者家属会上门找他们闹,他们才未采取措施。

最后,陈助理说,不久之后,他们还是会考虑到现场将水坑的水排干净。

法律专家 业主单位理应对溺亡事故负责

城门湖际村原村支书说,水坑所在地块早在去年就已经移交给福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了。按照征地程序,只要征地赔偿款划拨下来,这块地就算是移交成功了。目前,这块地的赔偿款在去年就已经发放给相关村民,所以这块地早在去年就已完成移交。

城门镇政府一乡镇干部表示,现在地在市城乡建总手里,又是市直单位,乡镇去对水坑作任何处置,都感觉不妥,“毕竟那是人家的地盘,与我们没关系了”。

“既然土地已经移交了,那么征地的业主方就应该尽到对土地的管理责任”,福建望重律师事务所的吴涌盛律师表示,业主方有责任对这片土地起到看管的义务,如果这块土地上无故出现巨坑,那么业主方也有警告义务,设立提示牌告知附近的居民,或者在周边围起栅栏阻止外人进入。所以,征地的业主方对军军的溺亡存在一定责任。

法律界人士指出,毫无疑问,市城乡建总作为相关地块的业主单位,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造成一名未成年人溺亡,除了死者的监护人外,市城乡建总也有责任。“这就好比你买了套房子,一直未入住,但房子阳台放的杂物掉落下来砸伤砸死人,不能说你没入住就无需对此负责”,法律专家作了这样的比喻,认为市城乡建总无论有没有进场施工,都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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