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马俊杰
本报讯 今年6月30日莆田市新度镇的抢劫金店杀人案,在莆田引发强烈关注(详见本报莆田版7月1日、7月3日、8月10日相关报道),该案也折射出一些金银首饰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问题。记者昨日获悉,莆田警方正部署开展金银首饰经营场所安全设施建设。
根据规定,金银首饰营业场所负责人为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安全员制度,负责营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夜间存货价值达到300万元的专营店,夜间应设专人值班守护,并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
在现金及商品管理上,金银首饰营业场所每日收取的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夜间收取无法及时送交银行的,应存入保险柜;商品柜台平时应关闭上锁,营业员每人次只能接待一档顾客,出示一件商品,出示第二件商品之前应将第一件商品放回柜台;营业结束应将金银珠宝等贵重商品存入专用库房,无专用库房的应存入保险柜。
“人防”方面,金银首饰营业场所应根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报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物防”方面,金银首饰营业场所应重点加强出入口、商品柜台、库房等要害部位的防护。金银首饰专营店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专营店位于二层及二层以下的窗户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或金银首饰价值150万元以上场所内金银首饰专柜应当使用防弹(复合)玻璃,或厚度5mm以上的钢化玻璃、防爆玻璃。
“技防”方面,金银首饰营业场所重要部位要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营业柜台、收银台、库房、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均应安装监控装置,监视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对金银首饰专营店及其他商业场所内展示金银首饰饰品价值300万元以上的专柜,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