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邱益鹏 黄鹏程
本报讯 莆田涵江人蔡某铭,在涵江一家货运公司工作,身为管理人员的他,很受公司领导赏识,本该春风得意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妻子有了外遇,伤心失意之余,他带着公司的5万元现金悄然离家出走。
据了解,2008年初,蔡某铭升职加薪,又有美貌的妻子相伴,感到无比幸福,可不久,他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的娇妻有了外遇。得知妻子红杏出墙后,蔡某铭十分伤心,工作也没有了精神,于是想到了离家出走,在一次货运站货款结算时,他见公司有5万多元现金,便带着这笔钱离开了公司,开始在外流浪。
货运公司发现蔡某铭携款潜逃后,立即报了警。警方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对蔡某铭进行网上追捕。去年7月,蔡某铭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涵江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并表示愿意赔偿公司的损失。
近日,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该院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多次斡旋、调解,货运公司与蔡某铭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根据以上情况,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