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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缩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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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再生育审批缩至15天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再生育审批由现行最长30天缩短至15天。近日,省人口计生委出台了《福建省便民办理生育服务证办法》。

《办法》对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精简,凭身份及户籍证件即可登记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或者申请再生育。本省夫妻可选择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人口计生部门不得推诿。

针对跨省婚姻、人户分离、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证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分别规定了常住地发证、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委托办证制等创新的制度,有效解决这部分群体的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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