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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可罚款维修需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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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实施——
严重违规可罚款维修需持证上岗

 

N本报记者综合报道

随意开口要价、使用二手材料、不提供正规发票、收取高额上门费等家电维修领域的各种乱象,在今年有望得到根治。

日前,商务部《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不但规定家电人员上岗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资质,而且还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禁止性经营行为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16条规范家电维修

8月1日,商务部颁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据悉,该《办法》的出炉,主要是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办法》共十六条,规定了家电的定义、家电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资质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办法》定义的家电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管理办法》定义的家电维修经营者是指提供家电维护保养、故障修理、使用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管理办法》针对目前家电维修服务行业中问题较为突出、对消费者权益损害明显的四类经营行为设置了禁止性的规定,分别为: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不得使用和销售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管理办法》还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其中,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并执证上岗。

严重违规可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于家电维修经营者实施禁止性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有消息显示,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资料,家电维修出现无证上岗、重复收费等乱象。维修标准不统一,“小病大修”成普遍现象;部分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不带报价单,也不向消费者事先告知。一些维修人员甚至“偷梁换柱”、“随口定价”,一个简单的零部件开口就要上百元、数百元。另外,维修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维修质量不过硬;收费项目繁多,一些维修服务涉嫌重复收费。家电维修收取的费用五花八门,比如材料费、维修费、上门费、开机费等。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此前公布的2011年质量消费投诉维权分析数据显示,在2011年受理的9809件次消费者投诉中,家电维修占据5.14%,占投诉比例居高不下。

显然,《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出炉,意味着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种种乱象有望被逐渐根治。业界有专家认为,《办法》的提出,等于对家电售后的每一项服务作了量化规定,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的含金量,才有可能提升售后服务质量。

■延伸阅读

维修先找厂家更妥

另悉,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网上的400家电维修电话近九成为假冒,比例相当之大。要特别提醒的是,用户需要维修家电时,不要随便拨打网络及小广告上看到的维修热线,而应该通过正规渠道查询维修电话,如生产厂家的服务热线、产品维修证书上的电话等,并在维修人员上门时查看其相关证件和收费项目表,先咨询了解,再选择维修,同时保留好维修记录和付款凭证,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还要提醒的是,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用户最保稳的方式还是先打厂家的售后服务电话做咨询。此前有过这种案例:有消费者按维修证书上的电话寻求售后服务,然而因为该维修服务公司已与厂家解约,最后导致用户在维修过程中出现问题从而发生纠纷。据悉,一般厂家会通过公告等方式对售后服务公司变化做声明,但消费者往往会忽视此类信息,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有问题先找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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