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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九措施促海洋经济发展

 

N本报记者 蔡镇金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包括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2—2015年,每年筹集不少于10亿元,集中用于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海洋重点产业发展。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涉海贷款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四、推动海洋产业园区集聚发展。五、培育壮大海洋龙头企业。对获得“十佳”的海洋产业龙头企业给予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省里给予每家奖励100万元。六、扶持发展远洋渔业。2012—2015年,省里每年按其贷款余额的5%给予贴息,每艘船累计贴息最多不超过600万元。七、打造海洋特色品牌。新认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海洋企业,除可享受既有奖励外,省里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海洋企业给予再奖励100万元。八、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九、给予现代海洋渔业企业电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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