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志宏 通讯员 杨志鹏
本报讯 在三明尤溪有一个普通的下岗女工陈秀云,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养猪致富,在当地传为神话,她也被人尊称为“猪妈妈”,而她所注册的“猪妈妈”商标更是远近闻名。
就是这样一个笼罩着光环、曾经的下岗女工,在走向成功之后,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多万元,近日,被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结束了“猪妈妈”养猪致富的神话。
从下岗女工到企业家
陈秀云原是尤溪县粮油加工厂的工人,1995年,在企业改制中和丈夫双双下岗了。下岗后,她没有踌躇,向母亲借了3000元,承包经营了一个饲料店,并养了6头小猪。4年后,她决定专心养猪。1999年2月,她听说尤溪县西滨镇三连村有个小养猪场要转让,只身前往考察后买下,随后筹集了20多万元,在这个小养猪场的场址上办起了“三元养猪场”。
陈秀云整顿了猪舍,调来瘦肉型的三元仔猪;买来加工器械,办起饲料加工车间;并总结4年卖饲料的经验,摸索出自己的饲料配方。一年后,养猪场年出栏商品猪2000多头,获利10多万元。县政府看到了三元养猪场的规模与潜力,也看到了陈秀云的能力与魄力,将三元养猪场列入政府“菜篮子工程”的副食品基地。
2002年,她贷款30万元,将养殖场的内三元猪换成了外三元猪,提高了商品猪的瘦肉率,出栏的生猪供不应求。这一年,养猪场的产值增加到300万元。2003年,她将养猪场更名为“尤溪珊元畜牧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她不断扩大养殖规模,公司存栏母猪1000多头,年出栏生猪近2万头,利润300多万元,全场存栏近万头,成为尤溪本地最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她所注册的“猪妈妈”商标也远近闻名。
猪场经营恶化她非法集资
“猪妈妈”的表面十分风光耀眼,可是,人们不知道,从2007年开始,“猪妈妈”的养殖场就出现了问题。养殖场地处禁养区要搬迁,生猪又发生疫病,养猪场经营开始恶化,资不抵债。
这时的“猪妈妈”着急了,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以扩大生产需要资金为由,以2%至3%的高额月息,通过自行宣传、他人介绍等方式,于2007年至2010年7月总共向严某等127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3183万元。2010年8月,养猪场资金链断裂,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借款,“猪妈妈”的养猪事业就此停止。事发后,慑于法律的威严,陈秀云主动投案自首。
尤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取证,破获了该案,2010年11月对“猪妈妈”陈秀云实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