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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红眼客车”与北欧司机跑长途

 

N孙仲

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陕西省长赵正永要求公安、交通等部门本周拿出方案,一周后“必须取消‘红眼客车’”。赵正永强调,“长途客车驾驶员凌晨两点后强制休息”。(8月27日《新闻晚报》)

目前有证据表明,延安这起事故,司机当时很可能疲劳驾驶。因此,陕西方面拟取消“红眼客车”,并重申“长途客车驾驶员凌晨两点后强制休息”的规定,出发点无疑是好的。

但理性审视,该规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外部监管没有到位,这个时间段禁止运行,司机就会乖乖地不开车吗?另外,假如司机能提前并且充分休息,保持旺盛精力,在这个时间段开车就一定不可以吗?

笔者想到前不久随团到瑞典等北欧四国旅游时,切身感受到当地长途客车司机安全行车的可贵做法。我们全程乘坐的是同一辆巴士,安排的行程常以赶路为主,有时一天要穿越两个国家,从早上到深夜,除了中午吃饭时间,一直都在路上跑。而司机每行驶两小时左右,就会找地方停车休息,北欧各国规定,客运司机驾车必须每隔两小时停车休息一次,且第一次休息15分钟,第二次起休息30分钟。我们曾问导游,司机少休息一点时间,难道不可以吗?导游说,这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是司机习惯遵守规定,这是起码的从业素养的问题。

这就是国情的不同,带来职业道德的不同,乃至相关规定的不同。在北欧各国,没有类似“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的规定,杜绝疲劳驾驶已成为客运司机必须恪守的“红线”。

而我们的客运司机呢?有多少人为了旅客的安全,能自觉停车休息?有关部门切实引导和监督司机自觉遵守交通规定,比单纯出台强制规定更有现实意义。道理很简单,司机如果不能自觉遵守,再严格的规定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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