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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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滑倒摔伤 餐厅赔偿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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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滑倒摔伤 餐厅赔偿7万元

 

N通讯员 长法 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近日,长乐法院调解速裁中心快速调解一起因就餐意外摔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某餐厅赔偿受伤消费者陈某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

今年4月7日晚,旅居国外回到长乐的陈某应朋友邀请到某餐厅用餐。席间,陈某起身上卫生间,由于餐厅卫生间地面湿滑,陈某刚推开门往里迈入时便滑倒,颈部正好撞到卫生间内的钢管头,造成严重损伤。事后陈某与餐厅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该餐厅诉至法院。陈某认为餐厅明知地面湿滑却未作出安全提示,也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要求餐厅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计11万余元。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由餐厅一次性支付陈某人身损害赔偿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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