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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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工为名 拐卖妇女判十年

 

N通讯员 侯法 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的团伙犯罪,被告人方某花为赚取1650元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996年4月21日,方某花在闽侯县甘蔗镇一家旅馆内碰到陈某洪、陈某是和方某光3人,在陈某洪的提议下,众人商量到福州拐骗女青年贩卖。同年4月22日,被告人方某花与陈某是、方某光乘汽车到福州金鸡山劳务市场后,以招工为名,将3名女青年骗出劳务市场,来到闽侯县广坪村,将这3名女子卖给3名当地村民为妻,共非法获利10630元人民币,扣除费用后,方某花与陈某洪、陈某是、方某光、陈某玉各分得赃款16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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