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侯法 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的团伙犯罪,被告人方某花为赚取1650元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996年4月21日,方某花在闽侯县甘蔗镇一家旅馆内碰到陈某洪、陈某是和方某光3人,在陈某洪的提议下,众人商量到福州拐骗女青年贩卖。同年4月22日,被告人方某花与陈某是、方某光乘汽车到福州金鸡山劳务市场后,以招工为名,将3名女青年骗出劳务市场,来到闽侯县广坪村,将这3名女子卖给3名当地村民为妻,共非法获利10630元人民币,扣除费用后,方某花与陈某洪、陈某是、方某光、陈某玉各分得赃款165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