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广
本报讯 近期,“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事件再次将劳教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前日,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甘肃、山东、江苏、河南四地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目前,南京已成立矫治委员会小组,矫治委员会仍设在市公安局,组长由市公安局长担任。据悉,全国人大多年一直讨论用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教,但一直未有立法消息。
劳教欠缺程序保障
从南京市政府去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可以看到,此项试点是根据最高法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
此前,新华网的专题调查显示,通过微博参与投票的网友中有86.7%认为应该废除劳教制度。有专家指出,现在完全废除此项制度是不现实的,也有专家呼吁将劳教纳入法制轨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说,劳教欠缺必要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保障,与现行的法律、与我国尊重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不吻合。
除了法理上,司法实践也要求劳教制度必须改造。王锡锌说,劳教制度操作把指控的权力、调查的权力和施加处罚裁决的权力都集中到了公安机关,很难产生制约,出现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这种情形。
专家建议法院裁决
实际上,十一届、十二届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但是这部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
王锡锌教授认为,未来可以考虑将需要劳教的行为分化,确实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而构成轻罪的用刑法调整,目前劳教制度改革首先要明文规定行为名称。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作用,目前存在还是必要的,但必须法制化。马怀德教授提出了具体建议,比如说劳动教养的期限,过去规定是一到三年,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延长一年。希望能够限定在半年以内或者是一年以内。在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问题上,公安机关可以提出,但应该由法院裁决,最后由劳动教养执行机关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