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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百万以下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优先

 

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财政局、市经委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信息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意见》还明确表示,努力保证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或者预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可享适当比例的价格扣除。

《意见》还提出,要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交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此外,我省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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