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光伟 吴建泰
本报讯 开学在即,许多家长又开始为孩子购买各种学习用具,这一段时间,莆田城区一些商家抓住家长的这一心理,推出了一系列号称能“保护视力”、“防止近视”的护眼灯具,吸引家长购买,结果一些家长购灯给孩子使用后,不但没有起到任何护眼效果,还使孩子的视力受到了伤害。
买护眼灯后孩子眼睛反变酸涩
上周一,家住莆田城厢区的张女士听信了商家“护眼灯”的广告宣传,花了200元钱在市区学园路中段某灯具店,购买了一款“护眼”台灯。回家后,她将灯拿给自己的女儿使用,可女儿使用几天后,却突然感到眼部很不舒服,还常常有酸涩的感觉。
张女士于是又到另一家灯具店购买了一台普通台灯,结果女儿使用后,眼部的不舒服感逐渐消失,再也没有出现酸涩的情况,张女士这才意识到,是自己好心买的“护眼灯”害了孩子,于是她向城厢区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护眼的标准目前还没有出台
城厢区工商局接诉后,昨日对出售护眼灯的灯具店及周边多家灯具店展开了调查。调查发现,这些商家推出的“护眼灯”竟然有普通型、带氧吧型、卡通型、3D型等十多款,一些护眼灯外包装和说明书上都写着“可与自然光媲美”“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无频闪”“不炫目”等众多功能说明。
但当工商人员进一步检查时,却发现多数“护眼灯”产品都没有经过3C的正规认证,一位参与检查的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护眼灯”是灯具产品中的一种,属于家电类,必须符合国家电工电器产品安全认证的“3C”,未经正规3C认证就上市销售的属于不合格产品。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护眼灯分类标准或关于护眼方面的标准,市面上大部分台灯都采用相似的普通灯管,而被专门标为“护眼灯”,大多情况只是厂家和经销商为吸引消费目光、提高商品售价而做的宣传,希望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护眼功能,盲目购买。当天,工商人员对周边商家出售的30多台“护眼灯”产品予以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