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潮
针对在台湾的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从现行6年下降到4年的修法问题,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8月30日下午表示,思考的修正方向是让陆配与外配的制度一致,有相同的流程,但因为还是有各自制度上的小差异,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甚至可以说比外配要短。
刘德勋指出,外配不能简单说是4年,而是4到8年,依照相关规定,外配先申请来台外侨居留证,在台湾居留满3年后,再回国申请抛弃国籍,每个国家对抛弃国籍的时间长短不一,完成这道手续后再申请回到台湾办归化,接下来会拿到台湾证件,但是没有身份证。外配接下来在台湾的居留情形,如果第一年满365天,就可以取得台湾身份证;又或两年内满270天,又或五年内每年都满183天,也可取得身份证,所以外配取得身份证时间最长是8年多。
刘德勋说,陆配没有所谓抛弃“国籍”等问题,未来修法改成在台湾居留满3年后,最快再加1年,便可以取得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