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京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公安部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这里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包括中考和高考方案。
异地生升学 挂钩住所、社保等
根据意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要“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异地考生多的 可增招生计划
根据意见,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
防止“高考移民”
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意见强调,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社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
各地情况
山东后年起非户籍准入 今年2月发布的《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广东试行在输入地高考 今年广东省政府发文提出,要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高考,探索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入学申请。
福建在闽读完高中的,2014年允许“异地高考” 5月,福建省教育厅宣布,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籍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