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袁丽群 王浩志
“第一次看到有人在街头卖果子狸。”昨日,福州市民林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告诉主持人。
随后,主持人来到福州市台江区象园路光明小学门口,看到一只果子狸被关在小铁笼子里,大约2斤重,一男一女正在兜售。男子告诉主持人,这只果子狸是别人从山上捕捉到的,他只是帮人售卖,500元一只。
见主持人来拍照,围观群众也越来越多,售卖果子狸的这对男女来不及找买家,便拎着小铁笼离开现场。
“口福永远没有人的身体健康重要。”一围观群众告诉记者,虽然果子狸肉一直被视为难得的山珍野味和滋补佳品,但在2003年曾从果子狸标本中分离到SARS样病毒,深知野味不能随意尝试。
据了解,果子狸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2003年8月12日,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梅花鹿、果子狸等54种首批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人士表示,不少野生动物往往会带有病菌病毒,因此,列入《名单》的54种野生动物,仅表明该物种从驯养繁育技术的角度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已具备商业性驯养繁殖利用的条件,并不表明该物种没有携带病菌病毒。
福州林先生报料,线索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