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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证监局曝惠泉四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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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证监局曝惠泉四乱象
董事长不尽职,少报高管薪酬,财务核算违规,同业竞争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日前,惠泉啤酒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了惠泉啤酒在近三年时间里的各种管理乱象,包括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职、信披不实、财务核算违规和同业竞争等四大乱象。

董事长“不爱”主持会议

惠泉啤酒“四宗罪”中,第一宗是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职。经福建证监局调查,2011年1月至今年7月31日,公司召开四次股东大会,其中两次股东大会董事长既未主持也未出席,但却没有任何说明和委托书;而在同时间段内,董事长出席的两次,在没有主持会议的情况下,信息披露却堂而皇之地披露主持人为董事长。

信息披露不实

第二宗为信息披露不实。此前,惠泉啤酒2010年和2011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152.19万元、177.78万元。

福建证监局经过调查发现,2009年高管仅年终奖就高达686.91万元,2010年高管也拿到了349.21万元的年终奖。而且高管的年终奖也未计入当期费用,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规定。

此外,公司委托理财超限额未及时披露,2011年度利用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截至2011年底,公司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4亿元,超过相关规定限额未公告。

惠泉将整改

第三宗是财务核算违规。福建证监局调查发现,在财务核算方面,惠泉在广告促销品、广告费以及咨询费的会计处理方面有违规的情况发生。

第四宗是同业竞争。福建证监局指出,惠泉公司与控股股东燕京啤酒同属啤酒生产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在2003年和2006年分别出具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但证监局检查中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多个省份仍存在同业竞争,并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惠泉啤酒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昨日,惠泉啤酒逆势下跌1.19%,收于5.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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