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陈斌
本报讯 9月3日上午,莆田市荔城区消防大队在荔城区拱辰街道护城河安置房五期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3名电焊工正在作业,现场火花四溅,且周围未配备任何灭火器材,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意外。
执法人员当即上前询问正在作业的这3名电焊工,并要求他们出示操作证,然而3人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经询问,他们承认没有取得相关操作证。依据规定,荔城区消防大队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工地肖文某、陈明某、肖正某等3名电焊工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