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今秋,莆田荔城区幼儿园按省优、市优、区优和普通幼儿园等四类进行分类收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每学期4.5个月一次性收取。近日,莆田荔城区出台2012年秋季教育系统收费标准,并要求各学校及时公示教育收费等相关情况。
根据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寄宿生住宿费。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城市所在地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收费650元,三级达标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收费700元,二级达标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收费800元,一级达标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收费900元;职业高中一、二年级免收学费,三年级每生每学期650元;职业中专一、二年级免收学费,三年级一般专业每生每学期1000元;省、部级重点职业中专可在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对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每学期4.5个月一次性收取。其中,省优质园每生每月的简托、日托保育教育收费分别为190元、22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的简托、日托收费分别为150元、180元,区优质园每生每月的简托、日托收费分别为100元、140元,普通幼儿园每生每月的简托、日托收费分别为60元、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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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计划数的20%
记者昨还从莆田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学校不得在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或以校安工程未完工等理由接受其他学校学生寄读。同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名义招收择校生和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