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志宏 通讯员 王源文
本报讯 2012年7月27日凌晨,三明建宁的陈某与邱某琴乘坐尧某俚驾驶的载客三轮车回家。到家后,尧某俚要20元车费,而陈某只愿意支付15元,双方发生纠纷,并相互推搡。后邱某琴的朋友朱某栋到场,争吵中,朱某栋用路边一把破损老虎钳打伤尧某俚的头部和手臂。群众报警,民警将朱某栋等人传唤到派出所。8月31日,经调解,朱某栋、陈某、邱某琴3人当场向尧某俚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尧某俚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