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莆田一嚣张男子,竟然屡屡在银行里抢夺储户手里的钱,第一次得手后,他更是开始随身携带塑料玩具枪作案,一个多月内连续抢了三次,抢得近10万元。近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该男子因犯抢夺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几储户柜台存钱都缺少戒备心
据了解,这名男子名叫林某明,是莆田涵江人。去年10月15日,林某明想去超市买东西,可是摸摸口袋,发现身无分文。于是,他来到附近的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取款,当他输入密码后,屏幕上显示只有几块钱,林某明十分懊恼。
正要离开银行的他,发现一男子王某正在该银行大厅办理业务,且手上拿着一沓钱,林某明产生了抢钱的念头。由于没带遮面的道具,他怕被人认出,于是用一只手捂着自己的半张脸,乘王某不备,上前夺走现金1.5万元后,低着头冲出了银行。王某反应过来去追赶时,林某明已跑得不见踪影了。
抢到钱的林某明,一开始不敢回家,躲在半路上查看情况,见没人追上,这才偷偷地回到了家。几天后,他见没人找上门,心中暗喜。林某明觉得这是个来钱快的好办法,决定把抢钱作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来实现自己的发财梦。
同年10月26日上午,林某明来到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忠门镇的一家银行内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当天上午11点左右,林某明发现郭某正在该银行大厅低头填写汇单,一沓钱放在桌子上(现金10900元)。林某明迅速从郭某左侧经过,并用手拿走他放在桌上的钱后,转身就跑。
银行人员追赶被玩具枪吓退
又一次顺利逃脱的林某明,越来越嚣张。当年11月7日下午,林某明携带塑料玩具枪来到涵江区鉴前路一家银行内,再次伺机作案。当天下午2点左右,林某明发现女子苏某提着一只塑料袋(内有现金61800元)正在该银行大厅柜台办理业务,他乘苏某不备,夺走该塑料袋。
这一举动被银行内的两名工作人员发现,随即对其进行追赶。当追到涵江区涵西街道孝义社区居民委员会门口时,林某明掏出随身携带的塑料玩具枪威胁两名工作人员不要再追赶,否则将开枪。两名工作人员被迫放弃追赶,林某明逃脱。
尽管林某明每次都侥幸逃脱,但银行内的监控录像早已录下了他作案的全过程。经过警方的精心调查,2011年11月27日晚,林某明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的一家海鲜楼内被警方抓获归案。
日前,涵江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林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窜到银行内夺取他人钱财,其中第一、二起抢夺,共夺取现金25900元,数额巨大;第三起在银行内夺取苏某现金61800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得以逃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夺罪、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