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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葡萄被哄抢 司机只有流泪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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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30万元葡萄被哄抢 司机只有流泪的份?

 

N鲁瑀

近日,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拉运葡萄的大货车在急转弯处侧翻。事发后,闻讯赶来的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自行车前来哄抢葡萄。货车司机王师傅含泪表示,此次损失保守估计30万元,“足够让我倾家荡产了”。据处理事故的交警说,哄抢的人太多了,这些人根本不听劝告,抱起葡萄箱就走。(见本报今日A32版)

在新闻图片中,这些村民个个满面笑容,喜不自禁,好像这些葡萄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拿白不拿——30万元葡萄被哄抢,司机只有流泪的份?

众所周知,在民法诉讼中,有一句很经典的话:我家的老母鸡,跑到你家院子里下个蛋,鸡蛋就是你家的吗?同理,我家的运葡萄车翻落在你家门口,葡萄也不是你家的,岂能随便哄抢?

明明是有主财产,却横遭哄抢,对照刑法看看,这种行为其实已涉嫌抢劫犯罪;并且在量刑上,又有加重情节,因为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集体明目张胆的抢劫,符合“聚众哄抢罪”一些要件。

类似场景不时见诸报端,蹊跷的是,我们对哄抢者似乎都只是止于在公民素质和公德层面予以谴责,鲜见有哄抢者入罪的。但那可是价值30多万元的葡萄啊,看看哄抢者丑恶的笑容,与土匪有何两样?

光天化日之下集体哄抢他人巨额财物,不仅丑陋,更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彰,公德难明,哄抢不入罪,不仅是对公序良俗的破坏,也是对法律的践踏——30万元的葡萄遭哄抢,即便葡萄不愤怒,法律也应该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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