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赵勇
近日,我国内地第一个整合惩防腐败相关职能的机构——珠海市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揭牌成立,该办公室将统筹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职能,廉政办主任由珠海市纪委委派,横琴不再单设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9月10日《广州日报》)
这条新闻引发热烈探讨,网友纷纷将它与香港廉政公署联系在一起比较,并且期待这个令人耳目一新的“横琴廉政办”能成为内地版廉政公署。
众所周知,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成为反腐利器,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制度上最大程度保障其反腐权。其中最为人熟知的,就是廉署只对特首负责,不受任何其他部门和官员的牵制。这样的制度设计,确保了香港廉署最大的行动自由权和执法权,这也是它令贪渎者生畏的根源所在。
反观“横琴廉政办”,它虽然集合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职能,但职能的集合,并未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横琴廉政办”各部门业务工作分别由珠海市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对口指导,廉政办主任由市纪委委派。也就是说,“横琴廉政办”今后怎么办事,相关的五个部门都有话语权,廉政办内的几个部门,更像是上级部门的派出机构。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仍然是原来的“协作反腐”,而非预想的“整体防治”。
“整体防治”、“集中权力”是设想中的“横琴廉政办”的效率所在,也是它能否探索出反腐新思路的关键所在,可如今,多头管理的旧局面仍然存在,“横琴廉政办”又如何能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样高效运作?
反腐需要制度创新,更需要破釜沉舟的勇气和决心。珠海方面在整合反腐职能的基础上,为什么不更进一步,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让廉政办公室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样独立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