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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公厕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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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女公厕遭强奸

 

N本期作者 燃燃

近日,14岁女孩韦红(化名)在东莞市塘厦镇塘龙广场公厕隔间内遭嫌犯赵某强奸猥亵近两个小时。其间,治安巡逻队员曾在此签到,清洁阿姨也因隔间门异常反锁两度起疑询问,但均未能将嫌犯吓跑,也没听到受害者呼救。直至上午11时许,清洁阿姨准备强行开门,嫌犯才落荒而逃。目前嫌犯赵某被警方抓获。(9月10日新华网)

遭强奸的少女无疑很胆小,公共厕所仅一门之隔,就有人来人往,但她一点反抗的意识都没有,致使歹徒得逞。不过,单纯指责被害人的懦弱无济于事,女性从小就被教育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方法,可具体到人,仍有这样那样的原因,无法真正落实。再说了,韦红毕竟只有14岁,我们实在无法苛求她面对歹徒应该如何如何地勇敢或机智。

这里真正值得质问的是公共场所安全的保障问题。在这所公厕,有保洁员进入,也有治安巡逻员签到,可近两个小时里谁都没有能够制止犯罪,这实在让人郁闷。想想,如果以上人员多一些责任心,受害者是否可以避免被玷污?

保洁员在过程中发现了异常,但只是敲了几下门,骂了几声就走了。至于治安巡逻员的签到,更让人感到是形式主义了。如果这些人不是走过场,歹徒如何能这么猖獗。在此,很有必要质疑一下:治安巡逻员的职责是什么?

小小公厕,无辜少女遭难,有她自身的因素,相关人员的责任心短缺更是重要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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