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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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牛奶推销员因抢客大打出手

 

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陈兴

本报讯 26岁的陈小姐和21岁的王小姐,是福州五四路一大型购物商场的两个牛奶品牌的推销员。9日中午11时许,一位顾客在商场内选购牛奶,王小姐上前向该顾客推销自己品牌的牛奶,陈小姐也趁机过去推销自己品牌的牛奶。两推销员因此起冲突,大打出手。最后两人闹到了派出所。

王小姐对自己的行为甚是后悔,称自己还是在学校读书的大学生,希望能够从轻处理。经过民警调解,王小姐最终赔偿陈小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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