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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恢复遮阳篷 须商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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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追踪 “有碍奢侈品牌店?公交站要挪窝”后续
公交站恢复遮阳篷 须商家同意?
福州乌山路口公交站不挪了,但有关部门表示,能否恢复遮阳篷,得与商家协商,商家称没法解决
乌山路口公交站,每天都有很多市民候车,但因为没有遮阳篷,乘客只能忍受烈日曝晒
公交站与奢侈品店相距二三十米
 

N本报记者 邱也栩 王烽/文 包华/图

关注理由:身处殿堂级奢侈品周边,相关部门称乌山路口公交站影响“某品牌店面配套景观建设”,其遮阳篷被撤去,且可能还面临着站点调整的命运。本报8月31日独家报道的这一新闻,引发市民极大关注,微博转发量超过千条,乌山路口公交站更是被网友封为福州史上“最冤”公交站,其后续命运也成了关注焦点。

日前,记者就此再次回访相关部门及商家,有关部门表示,遮阳篷能否恢复,要公交公司与涉及商家协商;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有限公司称,只要商家点头,遮阳篷就可恢复。而商家却表示,问题“没有办法解决”。

商家:“没办法解决”

一个品牌强势到竟然能够左右城市公交站的命运,这令网友大跌眼镜。虽不曾言明,但相关部门所称的某品牌就是LV(路易威登)无疑。路易威登2010年9月登陆福州,该站点“非常凑巧”地于同一时间点被拆除,而今仅剩一块站牌独守。

商家的能耐颇大。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该站点不挪了,但遮阳篷尚需城市客运场站公司与涉及的商家协商。

福州城市客运场站公司则表示,乌山路口站台拆除后,一直有市民反映,没有遮阳篷,无论刮风下雨,都会给候车乘客造成不便,希望早日恢复遮阳篷。公司将尽快与相关商家协商,“只要商家表示同意,公司立马进驻施工重设遮阳篷”。

然而,涉事百货的有关人士日前对记者表示,该“问题很难回答,没有办法解决”。LV方面也一直保持缄默。

专家:公众利益优先公交条例待出台

当城市公共事业与商家利益纠葛在一起时,必然有着利益博弈。表面上,凭借着自身品牌的强势地位,LV在这场乌山路口公交站挪窝事件中占据上风。

在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副教授丁刚看来,现实生活中,城市公共事业时常与商业利益“撞腰”,不单有我们看到的乌山路口公交站挪窝风波,公交车站的商业冠名等也是一大块。

“公交无小事,优先发展公交是全国当下的大基调。”丁刚称,适度的商业利益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要形成科学、公正的规则,在商业性上还要有“度”的把握,这就需要政府主导、百姓参与。

丁刚说,据他了解,福州目前为止并未有公交条例,而这直接导致了很多事情如站点命名、站点迁移等无法可依,导致一些部门说了算的尴尬。他认为,涉及城市公共事业的一些事情,可能不像水电涨价涉及重大利益需要开听证会,但可以向市民征求意见,首先的迫切任务是出台公交条例。据其介绍,诸如广州等兄弟城市就出台有《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先例:公交站影响生意商家起诉被驳回

据了解,福建省对于城区公交站台的设置,是有一些暂行规定的。比如,站台要距离大的路口100米以上(实际操作中,经常受制于各种原因不能实现)。但站台与路边商家的间距要有多少,并无硬性指标。

记者查询得知,曾经成都市就有商家以店铺外面的公交站台广告牌挡住了商铺的一半橱窗,阻挡了过往人群的视线,导致商铺的营业额急剧下降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拆除广告牌,并赔偿9000元的损失。而法院最终判决,公交站的广告牌没有妨碍商铺的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等,驳回其上诉。

【快刀短评】

还有多少公交站要被牺牲

一个位于市中心的公交站能不能恢复遮阳篷,居然要公交站附近的商家同意,令人匪夷所思。

两年多了,等候公交车的市民风吹日晒,苦不堪言,不知还要忍受多久。

事情的起因是,有关部门认为公交站影响了离它20多米远的某奢侈品店的景观,公交站被要求移位,在没移走之前,先拆除公交站的遮阳篷。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市民极大关注。有关部门同意站台可不挪,但若要恢复遮阳篷,公交公司必须与涉及商家沟通。目前,有关商家对此一直沉默。

市民不禁要问,如果商家一直不同意,这个公交站的遮阳篷是不是永远不能装?

市民不禁要问,如果其他奢侈品店也以影响景观为理由,要求公交站挪窝或拆遮阳篷,福州还有多少公交站要面临像乌山公交站的命运?

市民不禁要问,当城市公共事业抵触到商家利益时,孰轻孰重?政府部门在其中该扮演什么角色?

且不说乌山公交站到底会不会影响奢侈品店景观,即便影响了,要公交站挪窝或拆遮阳篷,法律法规的依据何在?公交站属社会公共服务的设施,体现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在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中,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历来是十分重视的,商业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当然需要招商引资,需要做大经济,需要提升品位和形象,但这一切都不能以牺牲公众的利益为前提,这是底线。

其实,最美的景观是民心。

【延伸阅读】

政协委员建议:收回站点命名权

事实上,在福州市区常见“商业气息浓厚”的公交站名。

两年多前,省政协委员王华伟就建议,福州市应收回公交公司对公交站点的命名权,继续沿用市民已习惯的以路名、历史地名、当地知名度高的地名、标志性建筑等命名的站名,并集纳群众意见,制定新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后实行。

王华伟提出,比如晋安区新店古城村是历史上有名的闽越国国都古城遗址,但“古城”这个典型性地名,在54路、72路、102路、129路等9条线路上,却被改成“幸福城”;五一广场是省会政治文化活动中心,但8路、51路、101路在广场边上的车站却取名为“正大广场”;还有福州人耳熟能详的“工业路”被改成“博美诗邦”。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公交站点命名也要与时俱进,像“宝龙城市广场”、“万象城”都是新起的地标性建筑,很好记。不排斥公交站名商业化,只要收益用于公共设施就行。

业内人士表示,公交站名以企业冠名并不都是坏事,但公交事业毕竟属于公益性事业,冠名应以便民为原则,能以标志性建筑冠名最好,市民容易把站名和地点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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