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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车上路“牌照+许可”缺一不可

 

N据新华社

本报讯 针对媒体报道的部分地区小学、幼儿园购买的校车“办不了牌照,无法取得校车标牌”的问题,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2日表示,校车上牌照和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不是一回事,两者须齐备,校车才可安全上路。

这位负责人指出,校车是机动车,要上路行驶必须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在车管部门取得机动车牌照。只要是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手续符合规定的车辆,车辆管理所都应为其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校车也不例外。

但是,校车上了牌照后,还不能立即用于接送学生,还必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这也是《条例》为保障校车安全所建立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条例》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的程序做出了十分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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