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蔡木明
本报讯 明知申报的项目不符合规定,却为其一路开绿灯,致使84万多元国家专项补助款被人非法侵吞。记者昨日从城厢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交通局工作人员林某、陈某因滥用职权,被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2007年上半年,黄某(另案处理)将不符合国家专项补助款申报条件的项目,上报给时任莆田市城厢区交通局工程建设路政股负责人的林某,林某明知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仍指使下属陈某制作并上报该项目材料。陈某负有工程测设、监理等职责,明知黄某所申报项目不符合规定,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便以城厢区交通局的名义出具了相关材料。
该案东窗事发后,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林某、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手国家专项补助款申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规定,未能严格履行项目审核、图纸会审、数据核对、现场验收等职责,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上报获取国家补助款,造成公共财产被骗取84.19万元的重大损失,二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林某、陈某犯滥用职权罪,林某获有期徒刑1年;因陈某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系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原因之一,犯罪情节轻微,陈某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