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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低不能捐补贴按次发
武汉华中科大医学博士捐精猝死 其父索赔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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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华中科大医学博士捐精猝死 其父索赔400万元

 

N广州日报

去年2月,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在读博士生郑刚在该校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捐精时猝死。此后,其父郑金龙将华中科大及其附属的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下称生殖中心)告上法庭,索赔400万元。前日,武汉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死者家属认为校方在捐精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义务。而校方律师则表示,郑刚的猝死与捐精无关,他们没有责任,一分钱都不会多赔。

庭审焦点到底是谁拒绝尸检?

庭审从上午9时许持续到中午12时许,法官最终宣布休庭,但并没宣判。“不管怎么说,郑刚是死在你们捐精室的,你们怎么可能没责任呢?”郑金龙的代理律师王艳梅说,郑刚的死或许不是单纯因捐精造成的,但捐精肯定是一个诱发因素。

生殖中心代理律师万利强反驳道,从医学上讲,捐精和做爱是一样的,对身体没有任何伤害。在这个案件中,可以肯定地说,郑刚的死和捐精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案件至此又回到原点,郑刚的死因,早已在事发后第三天就随着郑刚的火化而一同消失了,由于事发后没有及时做尸检,究竟郑刚死于何种疾病,这和捐精有多大关系,双方争执不休。双方都指责对方不同意尸检,但却都拿不出证据。要谈责任,首先要确定郑刚的死因,要确定死因首先要尸检,但现在连究竟谁不同意尸检都争执不下。

王艳梅还提出,生殖中心等被告在事前没有告知郑刚捐精可能引发猝死,相反只一味地说捐精对身体有好处,而郑刚却因捐精死在了取精室,这严重侵害了郑刚的知情权。万利强反驳称,捐精有发生猝死的可能性,但几率极低,没必要告知。

最后,王艳梅提出郑刚捐精属于公益活动,和见义勇为一样,生殖中心应当比照见义勇为等状况给予适当补偿。万利强的理解是当初协议中的“人道主义”补偿,和现在郑金龙提出的400万元索赔不搭边。

死者父亲疑儿子被服有毒物

“我多次要求尸检,但他们不让。”郑金龙说,他曾看到郑刚的尸体,从尸斑等特征分析,应该是氰化钾中毒身亡。他怀疑是郑刚在捐精前服用生殖中心提供的伟哥时被人投毒杀害的,他要求对儿子进行异地尸检,查出真相,找出真凶,但被生殖中心拒绝。

昨日上午,郑刚父亲郑金龙身穿破旧白衬衣,带着三大包、30斤重的证据出现在法庭外,身边还跟了个专门保管证据的中年男子,据介绍是郑金龙的老乡,包吃包住,每天100元。在郑刚去世后,郑金龙就忙着筹款,准备替儿子维权,他借遍了亲戚朋友,甚至向高利贷借了10万元,总共借了30余万元。

“我为了取这份证据花了3万元,他本来要5万元,我只带了3万元。”郑金龙从他带的大旅行袋中掏出一个铁皮保险柜,打开保险柜,从中找出一份郑刚的档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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