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昨日,省卫生厅出台2012年、2013年我省医药费增长的“高压线”:全省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年增长幅度,控制在5.5%左右。其中:省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厦门市年增幅控制在6%以下;其他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增幅总体控制在5.5%以下。
据了解,我省从2005年开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2005年、2006年,我省医药费用实现“零增长”。从2007年以后,允许各医疗机构的每门诊人次收费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每年适当增长,但增幅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