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本报讯 1年前,福州一对夫妻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如今,这个8岁大的女孩委托母亲上法院起诉父亲,提出物价上涨,父亲每月付800元抚养费根本不够,而且父亲收入提高了,抚养费也应该提高。
2011年5月6日,福州一对夫妻黄女士和谢先生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谢由黄女士抚养,谢先生每月承担女儿的抚养费800元至其18周岁止。离婚后,前妻经调查发现,前夫离婚时每月的税后平均收入已达到5000元以上,不是他所称的3000元。今年初,前夫所在单位给每位职工补发因物价上涨而每月不低于370元的补贴,现前夫每月税后平均收入已超过6000元。随着物价上涨,她的生活费用开支已超过离婚时的标准,根据前夫的收入状况,前妻要求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谢先生辩称,他与前妻在同一家医院工作,前妻对自己的工资情况了如指掌,根本无隐瞒的可能和必要。从去年1月到今年5月,他每月平均工资只有5400余元,每月支付的房贷和抚养费,已超出了自己的收入。他也希望女儿生活得更好一些,但实在是力不从心。
法院到被告谢先生的单位财务科调查黄女士和谢先生的工资收入状况及年终奖金与物价补贴等情况,证实小谢的母亲确实和其父系同一单位职工。2011年12月,该单位补发谢先生绩效工资6000元,2012年1月发放2011年年终奖金5000元、春节过节费5000元。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谢先生实发工资6.98万余元。
那么,谢先生究竟应该给女儿多少抚养费才合适呢?仓山法院的法官认为,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官根据女孩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收入状况、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判谢先生每月承担抚养费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