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方昕 朱逞彬
本报讯 赴普渡宴席,回家时酒后驾驶摩托车,途中摔入沟渠溺亡。9月6日晚,这起悲剧发生在泉州惠安辋川镇。昨日,记者从惠安交管大队获悉,普渡设宴人、划拳酒友以及“最后一杯”酒友,事后遭死者家属索赔,近日四方私下达成协议,三人赔偿死者家属5.1万元,其中设宴人承担4万元。
普渡宴后酒驾冲出马路
9月6日晚,29岁的何某平受朋友何某所邀,到他家中参加普渡宴席。当晚10时15分许,宴后的何某平,骑摩托车从何某家中出发回家,但酒后驾车的何某平,在途中连人带车冲出路外,坠入路边水渠内溺亡。警方、消防等搜救2小时,未能救回他。
因事故为单方事故,死者家属得不到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何某平家属随后找到设普渡宴席的何某以及当晚一起喝酒的两位朋友,提出索赔。
经多次协商,近日四方私下达成协议,设宴人何某赔偿4万元,席间与何某平划拳喝酒及与何某平喝最后一杯酒的两名何姓男子,分别赔偿6000元和5000元。
交警:类似情况不鲜见
据经办民警介绍,几名与何某平同席的男子,都是何某平的朋友,“特别是何某,是死者从小玩到大的铁哥们”。
民警说,此类案件此前也曾出现,类似情况并不鲜见,“同席的人,出于道义,一般会给予一定赔偿。而如果死者家属通过起诉途径索赔,经警方调查,事故原因是死者酒驾,且确实存在同席者劝酒情节,法院一般也会支持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律师:同席有过错责任
对此案,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的廖逸律师分析说,“此类案件索赔结果,在如今司法实践中已成为一种趋势,实际上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民法的相应规定,设宴者和同席劝酒者,违反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在明知死者饮酒后很难甚至不能独自骑车回家,却没有制止或放任,没有采取送其回家等举措,是需要承担一定过错责任的。”
对于责任大小的承担,廖律师分析说,“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但如查实宴席间有人与死者斗酒等情节,是需要追究此人责任的。但一般对于此类的追责,其赔偿承担的额度较低,因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死者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