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陈燕茹
本报讯 因路上碰见朋友结伙追赶殴打他人,便加入“战斗”行列,与朋友一起将对方殴打致死,随后潜逃至澳门,务工13年后才回到内地向警方自首。记者昨从莆田市城厢法院获悉,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赔偿对方家属12.5万元。
1998年6月27日19时许,福清小伙陈某在涵江与黄某斗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随后陈某来到附近某医院治疗。黄某发现后,便纠集蔡某等人前去报复,陈某见状逃离医院。碰巧,正在路边闲逛的未成年人吴某碰见了朋友蔡某等人在追赶陈某,吴某便加入追赶队伍中。
陈某仓皇下躲进路边一台球店内的卫生间,并把房门反扣上。吴某等人用脚踢开卫生间的门,冲进去对陈某拳打脚踢,后又拖出陈某继续殴打,其间谭某、林某分别朝陈某身上捅了几刀。见陈某全身瘫软奄奄一息,吴某等人便逃离现场。当晚,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不久,警方先后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两人潜逃。事发后,吴某的父亲为其办理了探亲通行证(吴某家人在澳门工作),使吴某顺利潜逃至澳门。吴某交代,到澳门后,他四处打工,生活颇不容易,多次想去投案自首,但考虑到父母年迈,便打消了念头。直到去年11月,吴某才主动回到内地投案自首。
城厢法院法官审理后综合考虑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作案时不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又配合赔偿了损失,具备缓刑监管条件,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