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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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二哥”冒充房东 骗走租客五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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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二哥”冒充房东 骗走租客五千多元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租客将租来的房子挂在网上出租,并向其他租客谎称自己就是房东,收取房租和押金后就“人间蒸发”。近日,福州市民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陷阱”。如今,周先生租下的房子不仅被原房东收走,就连5000多元的押金和租金都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福州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9月初的时候,他开始在网上搜索租房信息,准备租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套房当员工宿舍用。经过网上多日的寻找,周先生在福州市六一北路的劳教所宿舍里,找到一套合适的房源,周先生通过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与“房东”范某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后,周先生与“房东”范某谈妥了价格,每个月租金1800元,以“押二付一”的方式先行付款,9月12日左右,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

就在周先生签完合同的第二天,正在“新房”整理房间时,突然有一个人闯了进来,自称是房东,还问周先生为何有这房间的钥匙。周先生把事情经过说出后,才知道自己受骗了,“范某”并不是这套房子的真正房东。房东告诉周先生,范某只是这里的租客,就在周先生与范某签订租赁合同的第二天,范某就到他那里去退租,他今天就是来验房的。

“他的电话已经关机好久了,都联系不上。”周先生说,被骗之后,他试着联系范某,但范某手机已经关机,一下子就人间蒸发了,如今,他不仅没租到房子,5400多元的租金也打了水漂。记者昨日试着通过周先生提供的信息联系范某,但范某手机一直处在“关机”状态。

律师:

“假房东”需要退还款项及赔偿利息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市君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巍,黄律师表示,周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意义上说,“假房东”已经构成诈骗罪,但是在双方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市民可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如果申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判决“假房东”退还款项及赔偿利息。但如果市民报警后“假房东”被认定为诈骗,则根据有关法律,可判处“假房东”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然要退还款项及赔偿利息。

黄律师提醒市民,不能随意相信别人说的话,在签订合同前要谨慎,最起码要看到产权证复印件,对比下产权证复印件上的名字是否是签订合同人的名字,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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