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舒圣祥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庆期间首批降价的80个景点名单,大多数为不知名景点,舆论调侃称,“冷门景点打折促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环境处副处长吴波昨日回应称,除了已公布的80家景点外,不久还会公布第二批,两批降价景点中4A级以上景区大约有50家,降价景点的含金量并不低。(详见本报今日A33版)
市场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商品的价格都不可能只涨不降,可在我们这里,景区价格却像打了鸡血一样猛涨,尤其是知名景点,涨得让老百姓瞠目。如今,在国家发改委的直接干预下,一些冷门景点被强制降价,以向民众示好。
可这种选择性降价,又实在让人高兴不起来,因为此前国家发改委多次发文通知限制景区涨价的“历史经验”早已摆在那里——2005年,国家发改委要求“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可“三年最多涨一次”变异成“三年必须涨一次”;2008年,国家发改委再次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整顿,其间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可整顿期一过,涨价风潮卷土重来……
“限涨令”尚且管不住景区涨价,“逼降令”又如何能真正改变景区门票只涨不降的怪状?某种意义上,行政干预下的景区降价,只可能是和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一样的临时性举措。然而,旅游景点又不同于高速公路,后者总归还要先期投入资金建造,可前者却来自大自然的馈赠。
这些自然风景区究竟是属于谁的产权?不断涨价收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何在?门票收入真正有多少用在景区保护,又有多少被挪作他用?厘清这些根本问题,远比象征性地选择一些冷门景区降价强得多。
须知,祖国大好河山不是老天爷馈赠给某些利益集团发垄断财的,到了以立法形式重新审视风景名胜区定位问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