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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调解超市”调出和谐音

新罗区交警大队调解员正在调解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见习记者 戴敏 文/图

本报讯 “他说的合情合理,为我们双方着想,做出了最好的解决方案。”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简尚玉的调解结果都感到满意。

简尚玉是龙岩新罗区“调解超市”网络的一名调解员。自2009年新罗区法院建立全省首个“调解超市”以来,该网络已覆盖新罗区交警、劳动监察等众多部门及社区,成功调解2万多起纠纷、案件,已成为不少市民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

农家婶2年调解500多起纠纷

52岁的郭秀生,是新罗区江山乡的一名普通农家大婶,2010年4月受邀担任新罗区法院调解员。

她自此迷上了这份工作,为了更好调解矛盾,一有空就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调解知识。至今年8月,她成功调解各类纠纷超过500件,有效化解越级上访事件5起,为申请人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

昨日,在新罗法院调解大厅,郭秀生正在招呼前来接受

调解的当事人。郭秀生说,这起的纠纷的当事人是兄弟俩,因为赡养父亲的问题而产生矛盾。

“哥哥做生意赚了钱,经济比较宽松;弟弟则一直在打工,收入不高,和父母住在一起。”哥哥每个月定期会给爸爸一些零花钱,很少回家照顾父亲。弟弟在家照顾老人,也会每月交钱给家里。可兄弟俩交给父亲的钱却是一样的,弟弟觉得哥哥应多出一些,但哥哥不同意。

经多次调解,最终哥哥答应了弟弟的要求,同时表示自己有空也会多回家看望照顾父亲,兄弟俩重归于好。

郭秀生说:“调解纠纷时要用亲情去和泥,用事实来搅拌,用法律和道德来做脸面,在调解过程中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制定调解协议书,做到事事有根据,桩桩有结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那样才不会辜负群众对我们的期待。”

“调解超市”网络基本完善

2009年6月,新罗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首个“调解超市”,将社会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方式方法引进法院,使调、裁、判有机结合。市民遇到纠纷,只要到“超市”登记一下,就有相关专业人士、调解员帮助调解,省去请律师、排日期开庭等程序,省时、便捷了许多。而在调解超市诉前调解的案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达成协议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充分体现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特性,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如今,新罗区已基本建立了完善的“调解超市”网络,主要分为三种:综合调解超市、专业调解超市和便民调解超市。

综合调解超市就像“超市”的总部,收到的单子,可分配给“分店”专业调解超市,让覆盖交警、建设、土地、工商、林业、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畜牧渔业、卫生医疗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调解。“加盟店”便民调解超市则在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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