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邻居请挖掘机给排水沟“开道”,一家三口出面阻止,还将挖掘机点燃。日前,一家三口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家住莆田灵川镇的阿镇(化名)一家因一条排水沟,与邻居阿水(化名)一直闹不和。2011年11月5日,阿水雇了一台挖掘机,准备开挖水沟。施工过程中,阿镇一家三口赶过来阻拦,挖掘机师傅陈某只好停工,并准备离开,阿镇一家则要求陈某将现场恢复原状,否则不能离开。阿水催促陈某离开,阿镇一家十分恼火,用汽油、干藤将挖掘机点燃。
阿镇一家三口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皆被判刑。阿镇一家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