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惠铭生
昨日,在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拆迁枪案中开枪打死村民王树杰的警察张研首度回应公众的质疑。张研称,当时王树杰点燃身上的汽油扑过来,他开枪警告未果,离他还有1米时下意识开枪。张研还称,当时发3枪鸣警,1发走火,1发射中王树杰。这再度引发舆论对此案的关注。(9月26日《新京报》)
“盘锦拆迁枪案”虽案发已有时日,但当地政府与死者家属各执一词,真相依然扑朔迷离。目前公众聚焦的焦点之一是:当地派出所是否参与了强拆?警察是否应该持枪出警?开枪理由是否正当?对此,盘锦市官方通报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务,枪支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张研的自述却告诉我们,他开枪的原因与当地政府的回应有较大的出入——手枪“走火”、“下意识开枪”。这些都不是在正常思维掌控下的行为,也就是说,“拆迁枪案”与开枪是否正当无关,却与开枪警察遇事紧张、慌乱有关,最终导致惨剧。从中,我们可得出一个结论:“盘锦拆迁枪案”的主要责任在于警方。
按理说,警方出警的目的是平息纠纷与争执,却为何成了冲突的主角?王家老小不可能思维突然混乱,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他们为何要和警察对抗?
无论是强拆者还是警方,与被拆迁户都只是“人民内部矛盾”,警察的枪焉能轻易对准老百姓?公安部明确禁止警察参与拆迁,这意味着张研出现在拆迁现场本身就是违规的,当地政府声称“开枪符合法律规定”如何自圆其说?
作为警察,什么时候拔枪、开枪,头脑一定要清醒,行为一定要理性,假如动辄“走火”或“下意识开枪”,公民的生命安全如何得到保障?警方又谈何保一方平安?在这个意义上,警察的“下意识开枪”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将其当作逃避问责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