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梁珺姗 黄青付
本报讯 “摩的”司机朱某在莆田市公安局门口等候载客时临时起意,实施偷盗行为。昨日,记者获悉,朱某被荔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被定盗窃罪。
据介绍,今年3月13日9时许,朱某骑着摩托车,在莆田市公安局门口等候载客时,看见一辆停放在公安局门口的小轿车后备厢盖未关紧。朱某一时起了贪念,眼见四下无人,趁机从车子后备厢内的一个包里盗走2400元人民币及一部价值6660元的三星牌手机。4月1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警在他的租住处找到被盗的全部现金及手机,现已归还给失主韩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