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8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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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换货 可能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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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理由退换货 可能是陷阱

 

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张莉

本报讯 随着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商家各种促销活动战打响,纷纷推出“免费餐”、无理由退换货等承诺来吸引消费者,然而这些看似“馅饼”的营销手段中,却有不少消费陷阱。近日,消费者陈女士就遭遇到一件烦心事。

福州陈女士在福新路一家具店相中了一套布艺沙发及柜子等6件商品,总价3.9万元。商家书面承诺: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这一承诺让陈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支付了1.2万元的预付款,其中布艺沙发的抱枕,按照陈女士提供的尺寸加大加宽。3天后,陈女士因个人原因不想购买,找商家交涉要求退货,不想商家表示定制商品不能退货。几经交涉无果,陈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办理退货。

接诉后,工商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商家表示确有书面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规定了特殊定制商品不予退换,含进口商品、挑选花色的布艺类商品。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经营者义务的要求高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经营者义务的要求低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工商工作人员表示:订单中清楚写明是抱枕定制而不是沙发等家具定制,按照约定抱枕无法退货,而另外5件商品商家应按承诺给予退货。经调解协商,商家最终同意将除了抱枕以外的商品进行退货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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