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昨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工作。检查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各单位的得分情况将采用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此次检查采用分级检查的形式。10月9日至13日,由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省属医疗机构开展检查。10月底前,由各设区市、平潭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听取卫生行政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等。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的内容是:各医疗机构建立费用审查和公示制度等价格管理制度情况,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审查、开展自查等情况;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加价和收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