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送老婆”,日前,广东惠州市一楼盘的开发商在该市惠城区演达路打出这一雷人广告,路过行人纷纷“石化”。记者观察,绝大多数网友都将“买房子,送老婆”广告词理解成“买房有老婆送”。@茶头排人评论道:“房子解决了,老婆的事情也解决了。”更有贪心的网友@摄影师牧野流云表示,看来要去买2套。@卖黄瓜的小肥皂调侃道:“突然感觉看到希望,但看那房价,我还是一辈子做光棍好了。”实际上,该项目售楼员告诉记者,广告词真正的意思是:“买房子送给老婆。”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邹朝贵律师表示,“买房子,送老婆”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还有律师认为,开发商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同时,这种广告还违反了《广告法》中尊重社会风尚的原则,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消除影响,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