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综合消息
伦敦奥运会成就了孙杨,他的荣誉和赞助商纷至沓来。但作为举国体制培养方式的受益者,在游泳中心看来他必须承担相应的“代表国家队参加相应的社会活动和签约活动”。这意味着,包括孙杨在内国家队运动员的奖金、肖像权、商业利益的分配要归中心和总局管辖。
规定 商业收入分三份
根据游泳中心的规定,目前孙杨要进行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经过中心批准。而他的广告收益,必须由中心接收,并且按照“孙杨1/3、中心1/3、1/3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的方式进行分配,这也是其他明星运动员的分配方式。“如果运动员成绩好,我们还会跟赞助商申请,给一些教练员、工作人员多分配一些,要照顾到整体利益。”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补充说。
处罚“亮晶晶”、罗雪娟都被罚
在游泳中心看来,这种分配方式已经是格外开恩了。但即使如此,无法拿到自己肖像使用权的明星运动员也会心存芥蒂。2005年,田亮和郭晶晶因为不满这种方式而被惩罚。他们在没有通知游泳中心的情况下参加了一些商业活动,事后也没有按照当时规定的比例上缴商业赢利。郭晶晶之后主动“承认错误”,得到了原谅。但是田亮始终不肯上缴商业收入,被国家队开除,只能回到陕西省队。如今,他已经是演艺圈里的人了。除了郭晶晶和田亮这对曾被称作“亮晶晶”的“金童玉女”,世界冠军罗雪娟被传因为不满该规定叫板中心被迫在2006年离开国家队。
孙杨 曾被“卖”过一次
如今大红大紫的孙杨早在2011年8月29日晚,通过微博透露,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总局游泳中心领导带去参加了某企业的签约仪式。而在该仪式上,他在7月底结束的游泳世锦赛上的照片被印上了一款饮料的外包装。孙杨和他的母亲为此和中心闹了一场,认为自己充当了“棋子”的角色。孙杨说的那款饮料每瓶在市面上售价3元,该饮料持有公司虽然使用了他的形象,但实际却是和游泳队签约。换句话说,就是“孙杨被打包了”。尽管没有人透露这次赞助具体费用,但参考花样游泳队350万元以及国家男篮600万元的费用,还是可以得出一个大概的数字。在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之后,“饮料纠纷”以孙杨母子的妥协而画上了句号,孙杨删除了自己发的两条微博。而这一次,不知在“杨之队”的问题上,孙杨是不是要再次妥协?